行政机关在制定这些标准前也需要进行广泛的调查

admin 2个月前 (03-17) 社区服务 9 0
行政机关在制定这些标准前也需要进行广泛的调查

  一、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不拆吗?

  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不拆,但是必须是合法的程序。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首先看是否有两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让相关被征收人都可以看到、知道。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行为,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二、被征地农民有三大权利是什么?

  1、土地补偿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

  《土地管理法》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最近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和者统一年产值标准,也属于农民知情权的范畴,行政机关在制定这些标准前也需要进行广泛的调查,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和结果知情权。

  2、调查结果核准权

  市县政府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报批前,对被征土地的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户确认后,将确认的材料作为组卷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给审批机关审查,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征收行为。

  核准调查结果就是核准市县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是否与农户签字确认的一致。

  调查结果核准权的具体体现就是补偿登记,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土地补偿公告后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依据调查结果确认书和产权登记文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补偿登记。

  在登记中核实调查结果是否与签字的结果一致,如不一致有权拒绝登记领取补偿,补偿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消灭。

  3、补偿方案听证权

  补偿方案听证权,并非是前面提到的预征土地听证权,而是指在征地实施机关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报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关再次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民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要征收农村的宅基地的话,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程序来完成的,而对于农民来说应当积极的配合,但是也享有相关的权利的保证,比如说是可以获得安置补偿。对于安置补偿的方案不满意,这个时候也是可以采取合法方式来进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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